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83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15 17:2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83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湖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加强我省基层医卫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汇集各类资源形成人才合力”的建议
(一)持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了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项目,2013年至2019年连续招收本土化学员6000多人,缓解了乡村医生面临的年龄断层问题。2019年省政府将“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通过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以及实施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招聘合格医生、乡镇卫生院“派驻”、乡镇卫生院提供定期巡诊服务等方式,持续填补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空白,保持了行政村村卫生室有阵地、有服务。2020年,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我委印发了《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发〔2020〕10号),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医学专业大专层次以上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2021年,郴州市、常德市、衡阳市等地还由地方财政出资开展了大专层次乡村医生定向培养,进一步补充乡村医生队伍,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下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第一村医”选派工作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此项工作,不断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动优秀医务人员下沉基层。《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明确要求:“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接下来,我委将把此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确保机制运转有序、支援见到成效、基层能力提升、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按照国家医教协同有关要求,做好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临床医学人才体系培养。“十三五”以来共计培养全科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5197人,近两年来我委推动培养全科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2000余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项目中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学生毕业后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全科医学人才支撑。同时,持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面向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尚未经过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十三五”期间共有12077人参加培训,近两年来我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4820人。
二、关于“改善乡村医生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政府每年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购买服务,安排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定额补助;设立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6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湘西自治州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对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的乡村医生按参保条件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19年我委与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基层发〔2019〕12号文件),明确建立“以乡带村”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医疗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推行“县治、乡管、村访”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县域内诊疗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急慢分治、双向转诊机制,持续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责险。《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明确:“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途径,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乡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面临的执业风险。”截至目前,部分县市区实行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执业医疗责任险,如衡阳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郴州市、常德市、娄底市大部分县市区也实施乡村医生医责险。
三、关于“大力培养基层实用中医药人才”的建议
(一)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自2018年起,我委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基层本土化培养项目),其中培养专业涵盖中医学、针灸推拿等中医类专业,截至2021年,累计招录中医类专业学生943人,2022年计划招录中医类学生195人。未来三年我委将继续实施基层本土化培养项目,持续补充基层中医药人才。联合省中医药局出台了《湖南省中医药“神农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详见湘卫发〔2021〕4号文件),连续五年计划培养3000名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在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项目的课程设置中,开设了针灸推拿基本技术(含中医适宜技术)等课程,着力提高村级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支持相关院校开办各层次中医药类专业。在专业建设方面,目前全省有7所本科院校、10所高职院校、13所中职院校开设了中医学相关专业,年招生规模一万余人。湖南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的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中药学等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在中医类课程建设方面,认定了湖南中医药大学《本草湖南》《中医诊断学》等一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致力于通过相关一流课程建设,选树一批医药教学名师,造就一批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优秀教学团队,着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在教材编写方面,支持编写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体现湖湘中医特色的教材。湖南中医药大学特聘国医大师孙光荣主编、何清湖教授执行主编的《全国中小学中医药文化知识读本》(中学版、小学版共4册)于2020年7月发行,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项目。
(三)促进中医药技能传承发展。遴选了353名国家级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培养了604名继承人;建设了151个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中医药传承工作室。
(四)强化传染病中医药防控队伍力量。组建了一支覆盖省市县三级、涵盖重点专业、共700余人的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队伍,完成了队伍组建培训。
四、关于“充分发挥好医保导向作用”的建议
(一)政策层面推动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增大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在县域医保费和医疗费预算范围内,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于上一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付总额占县域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比例低于20%的县市区,不再对其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住院人次总数、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总额等控制指标,逐步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占比提高至45%及以上。”
(二)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明显低于二三级医院,大多为200元左右,是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的1/3左右,不到省部级医院起付标准的1/1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疗机构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在基层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在省部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55%左右。
(三)门诊报销以基层医疗机构依托。通过实行对门诊家庭医生进行制度补助、城乡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费用保障仅限基层医疗机构、特殊门诊费用保障、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向基层倾斜等措施,医保在门诊报销方面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倾斜力度。
(四)医保政策向中医特色倾斜。在医保目录管理向中医特色倾斜、对中医类项目进行调价倾斜的基础上,在全省遴选18家中医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试点内容包括新增特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提高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方面,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项目、价格、支付方式等模式。下步,省医保局表示将继续探索适合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认真抓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并指导各统筹区在DRG和DIP改革中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促进基层更好地开展中医医疗服务。
接下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不断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