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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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30S00/2022-02004791 -
文号:湘商流通〔2021〕100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21-180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进从事
拍卖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郴州市政府金融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片区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湘政发〔2021〕4号)有关规定,推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等涉及许可事项在各市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
全省范围内对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方式,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规则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参考文本附后),由市州在初审阶段负责及时将申报企业承诺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由省商务厅向申请人下达批复文件并发放《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即可开展经营。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
按照商办函〔2021〕318号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拍卖业务。
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审批部门要健全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备案管理,编制备案指南,利用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对拍卖师等信息进行核对,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备案回执(参考文本附后),及时将完成备案的企业信息推送到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并将备案情况抄送省商务厅和省拍卖行业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和“属地负责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区域,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实行备案管理的区域,备案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依法调查处理。
2. 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及时将企业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归集至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拍卖行业信息的有效管理和统计,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省拍卖行业协会完善拍卖企业年度信息报送制度,对信息报送结果予以公示,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3.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星级评定达标企业。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要求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三)强化评估总结
各地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适时开展评估,研究完善工作举措。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总结报送。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联系人:省商务厅 吕 静,联系电话:0731-85281223
省拍协 陈小桥,联系电话:0731-82212852
附件:1. 告知承诺参考文本
湖南省商务厅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告知承诺参考文本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 年〕第 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部门:xx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告知承诺参考文本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告知(行政审批部门)
按照《xx部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办法》,xx行政审批部门就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为:
1.
2.
3.……
二、法定条件
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
2.告知承诺参考文本
3.……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2.
3.……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下列材料必须于申请人向xx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
(二)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于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1.
2.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与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xx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xx部门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一式xx份),xx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xx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经审批后监督核实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信用管理
申请人两次以上未按照约定日期提交告知承诺书,或者被审批人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记入xx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根据《xx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申请企业的承诺
申请企业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知晓将被列入信用信息体系黑名单并被公示,同时愿意接受行政审批部门根据《xx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所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xx份)
附件2
备案回执参考文本
编号:
拍卖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
你单位报送的从事拍卖业务设立许可备案材料收悉,符合备案要求。备案基本信息如下: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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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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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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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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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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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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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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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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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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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平方米) |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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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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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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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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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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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百分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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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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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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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拍卖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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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拍卖师证书号 |
执业状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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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
(印章)
年 月 日
编号:
拍卖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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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拍卖企业变更备案材料收悉,符合备案要求。变更后的备案基本信息如下: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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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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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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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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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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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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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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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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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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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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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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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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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拍卖企业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提交***公司(设立、变更)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从事拍卖业务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承诺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拍卖企业备案申报承诺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抄送:省拍卖行业协会。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