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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1 15:58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和内容

        (一)2022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35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2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33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网络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湖南省民政厅官网点击“湖南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系统(https://113.246.57.67:10100/ssologin/login?flag=false),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资料送报送检。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加盖本组织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请于20235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331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三)审核公开。民政部门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民政部门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慈善组织抽查。民政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

        )督促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优化程序。各市州要优化年报年检流程,不另设不必要的环节,不增加不必要的内容,实行网上接收、网上审核、网上公开公告,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标准。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含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中国平台公布。

        把握进度。228日前,民政部门部署任务、下发通知,开展业务培训;531日前,各慈善组织完成提交资料;731日前,完成审查、抽查工作,并将年检年报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

        加强督促。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各地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联系人:慈善社工处  刘彬

        联系电话:0731-84502316 邮箱:cssgc123@163.com

        湖南省民政厅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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