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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发布日期:2023-01-03 15:47
        信息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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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纵式长方形,32开本,内文为双面印刷,共有8页,右侧装订,内文文字竖排印刷,纸质为有光纸。指示信的第1页从右至左竖印着“边区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粗黑体字样,字号较大,是该文件的标题文字,下角有毛笔书写的“志奋”字样,装订处有铁锈痕迹,第二页右下角有墨迹。

        “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始实行的民主政策,最初是延安县(今陕西省延安市)中区五乡在突击完成征粮工作中,乡政府为了达到改进和创新征粮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用民选方式组织征粮委员会,即每十二三户居民公选1名代表。在全乡选出的由27名代表组成的征粮委员会中,共产党员只有9人,其余18人均系非党人士,既有当地富裕户,也有普通百姓。毛泽东对这个经验很重视,作出批示:“共产党员只有与多数非党人士一道,真正实行民主的‘三三制’,才能使革命工作做好,也才能使党的生活活跃起来。如果由党员包办一切工作,则一定做不好,党员也会硬化不进步。”这是最早出现的“三三制”提法。

        1940年3月11日,毛泽东在延安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强调,在“三三制”政权中,应该是: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

        中共中央提出建立“三三制”政权的原则后,陕甘宁边区首先在部分地区实行了这一政权的建设。1940年4月,边区政府决定,新区建立统一战线政权时,各级参议会与政府委员,必须包括各阶级抗日党派与无党派之成分,无论任何一政党之党员所占议员或委员之总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1941年1月30日,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出了《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要求各地在1941年的选举运动中切实贯彻“三三制”原则,建立起真正模范的新民主主义政权。

        1941年11月6日至21日,陕甘宁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在延安召开,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界、各党派共同的政治纲领,是边区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政治基础。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三三制”政权的正式建立。

        1958年,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政府将这份文件捐赠给延安革命纪念馆,作为文物对外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