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停泊在邵阳市大小河流上的一艘艘“僵尸船”如同一颗颗“不定时炸弹”,严重影响水上交通秩序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特别是2017年汛期,我市先后发生5起船舶走锚事件,再次敲响安全监管的警钟。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部署开展“僵尸船”整治,拆解处置废弃船舶193艘,落实省2号河长令期间整治“僵尸船”894艘,处置数量全省第一,基本实现清零,消除了航运和生态安全隐患。我们的做法是:
一、主动作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谋划部署早。2017年汛期过后,我们就结合“隐患清零”行动,主动将“僵尸船”纳入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范畴,先期开展废弃船舶清理,共整治193艘。在省2号河长令下发后,市委、市政府迅速组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邵阳市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化整治工作。二是组织保障有力。全市共投入2000余万元整治资金专项用于船舶拆解补偿,就连财力最弱的北塔区,也克服重重困难安排了310余万元。注重宣传发动,通过“村村通”广播、巡逻车、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借助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红网等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清理整治“僵尸船”成为全民共识。三是摸底排查实。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大排查,通过调阅档案、组织座谈、实地摸排等方式核实确认辖区内船舶数量、船型和营运状态等情况,再按照“一船一调查、一船一照片、一船一资料、一船一处理”原则建立分类台账和处置台账。全市已整治的894艘“僵尸船”全部建立档案。
二、精准施策,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是明确整治措施。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开展整治:对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僵尸船”)一律处置拆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闲置废弃的涉砂船(含采砂船、运砂船、卸驳船)一律取缔拆解;对污染水域环境的餐饮船一律予以取缔;对合法船舶一律按照“五个管理措施”(确定一个安全的锚泊区、一个固定的系缆桩、一套合格的钢丝缆绳、一个安全作业责任卡、一个防汛预案)规范。二是合力攻坚克难。部门携手作战、全力攻坚,如在六都寨水库排溪村段,有一艘由四艘采砂船改装而成的“僵尸船”,长
三、注重长效,健全管理机制
专项整治完成后,巩固成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既是关键,也是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我们着眼长远,初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按职履责、乡镇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回头看”巩固成效。将“僵尸船”清理整治列入安全检查重要环节,组织“回头看”督查,确保乡镇船舶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严防出现新的“僵尸船”。期间,为配合环保整治工作,全市再次清理处置三无船舶和不符合环保要求船舶260艘。二是规范停泊管理。压实船舶管理责任,各涉水乡镇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安排水上交通安全专管员,按照“编号挂牌、造册登记、责任到人”的管理要求规范非运输船舶和乡镇自用船停泊管理。目前,全市划定并公布汛期船舶停泊区94个,对保留的90艘渔船、2997艘乡镇自用船均建档编号,严格落实“五个管理措施”。三是落实常态巡河制度。明确由各级河长负责,交通(海事)部门牵头,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渔政)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河,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切实巩固“僵尸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