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全环保部 发布日期:2022-05-13 【字体大小:大中小】
5月12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是主题为“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积极响应防灾减灾号召,结合当前全省强降雨普遍增多、河湖水位急剧上涨的天气水情状况,下发了汛期船舶安全手册,切实增强船员汛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船舶航行本质安全。
汛期船舶通过桥梁水域安全须知
1.汛期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多发,驾驶员通过桥梁水域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谨慎驾驶。必要时,船长应上驾驶台指挥操作。
2.开航前,应确认全体驾驶员已掌握计划航线桥梁水域通航条件和通过重点桥梁的注意事项。在感潮河段,应特别关注由于河流水位上涨造成通航净高变小的情况;确认影响本船通过桥梁的自卸臂、桅杆等已妥善处置;确认本船水线以上高度,对拟通过桥梁必须预留1米以上富余高度。
3.船舶进入桥梁水域前,应提前观察桥梁水域助航标志、桥涵标志、桥梁倒水尺、水流水位等通航环境情况,必要时安排船员在船头了望;应特别注意观察海事部门发出的限高、限行等预警信息,对安全通过桥梁没有把握的,应立即停车、倒车,严禁冒险通过桥梁。
4.船舶通过桥梁时,应保留足够的富余高度、富余水深,并与桥墩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禁止从有禁航标志的桥孔通过。
5.船舶通过桥梁通航孔时,应按照桥梁及水域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的指引通过;应充分考虑水流、风等因素操纵船舶,保持与通航桥孔桥墩足够的安全距离。
6.当遇到暴雨严重影响能见度时,或遇到洪水造成水流剧烈变化时,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免通过桥梁水域。
汛期船舶航行注意事项
1.船舶在航行经过弯曲航段时,要注意不正常水流。
2.船舶航经码头、锚地、叉河口、渡口等水域时应加强了望,控制船速,谨慎驾驶,并注意周围船舶的动态。
3.船舶装载货物时,重心不宜过高,易滑动货物要进行绑扎,集装箱要按照要求进行系固绑扎。因汛期水流流速增大,船舶应根据航经水域水流情况进行合理配载,杜绝超载。
4.船舶在经过水流流速与航道夹角较大的水域时,要谨慎驾驶,不可出角过大,避免发生船舶倒头情况。追越他船时,驾驶员要注意与被追越船保持足够横距,防止发生船吸事故。
5.船舶要注意汛期水面漂流的浮木、渣草等杂物,以防浮木打损车叶,渣草堵塞船底阀门。
6.船舶应配备足够且合格的船员,值班人员应注意充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非船员及船员家属,尽量不要让其随船。
停泊、作业船舶注意事项
1.锚泊时应选择水流平缓、水深适宜的水域,避开水底电缆、管线、隧道,抛足锚链,防止走锚。
2.锚泊船舶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与他船保持安全锚泊距离,加强对系缆绳、锚链、锚机等设备检查,保持适当抛锚链长,注意锚链及系缆绳受力情况,防止船舶走锚。大风、雷雨天气及时做好封舱工作。
3.靠泊作业船舶应勤巡视全船,及时调整缆绳受力情况,发现附近有失控船舶、无关船舶系靠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临时交通管制解除后,为船舶高峰流期,航行风险增加,各锚泊船舶应高度重视,适时选择起锚开航时机。
湖南水运提醒广大船员朋友:汛期来临,驾驶船舶请务必注意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强值班、谨慎驾驶、加强了望,遇到水上险情应采取自救措施,并及时拨打当地海事机构救援电话。